**企业认定成功后年报及变更该如何处理
随着企业通过层层考核获得**企业认定后,企业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呢?以及**企业认定后公司名称变更等其它认定内容变化时,应当如何及时处理呢?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:
一、重点检查
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按照《认定办法》的要求,可组织*对各地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,对存在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。
二、企业年报
企业获得**企业资格后,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,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、科技人员、研发费用、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(附件6);在同一**企业资格有效期内,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,由认定机构取消其**企业资格,在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。认定机构应提醒、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,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。
三、高新复核
对已认定的**企业,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,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。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,由认定机构取消其**企业资格,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。
属于对是否符合《认定办法》*十一条(除(五)款外)、*十七条、*十八条和*十九条情况的企业,按《认定办法》规定办理;属于对是否符合《认定办法》*十一条(五)款产生异议的,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(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)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《认定办法》*十一条(五)款规定进行复核。
四、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
**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(如分立、合并、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),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,在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提交《**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7),并将打印出的《**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》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,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**企业条件。
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,不涉及重大变化,符合**企业认定条件的,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,无异议的,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,编号与有效期不变,并在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;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(无论名称变更与否),由认定机构按《认定办法》*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,不符合认定条件的,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**企业资格,并在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。
五、异地搬迁
1. 《认定办法》*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《*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*二十九条所述情况。
2.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**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《**企业证书》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3. 完成整体迁移的,其**企业资格和《**企业证书》继续有效,编号与有效期不变。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,并在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。
六、其他
1. 有《认定办法》*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,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**企业资格,并在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。
2. 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“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”进行判定处理。
3. 已认定的**企业,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**企业资格的,当年不得再次申请**企业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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